为了打消大家生孩子的顾虑,生育假的时间安排上也是下大力气。这不,北京的北京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了,不知道用人单位怎么考虑,尤其是私营企业的老板怎么想。
生育假是产假以外的假
11月26日,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<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>的决定》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《修改决定》完善生育支持措施,调整了北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。
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,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。
女双方休假期间,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,工资不得降低;法律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女方经所在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,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。
不仅有生育假,还是育儿假
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在子女满三周岁前,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;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。
鼓励多孩、普惠托育
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,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,可以纳入优先分配范围。
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。本市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。
支持幼儿园和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区提供托育服务,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。
鼓励和支持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,提升从业人员技能,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。
完善独生子女家庭保障
将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、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。
同时,独生子女伤残、死亡的,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。市、区人民政府建立、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、养老、医疗、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;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联系帮扶。
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,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护理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