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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13岁男孩屋顶纵火,要引起家长的防火教育重视

10月31日,广西柳州一小区内发生一起13岁男孩纵火事件。
小区楼顶的监控视频显示,男孩疑似提着一桶油,随后将桶内液体倾倒在地上,并点燃一个疑似编织袋物体丢在地上,火势瞬间蔓延。
事发后,物业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灭火,据悉没有造成人员伤亡。民警到场后,将男孩带回警局进行调查处理。

这又是一件熊孩子的胡闹行为事件,作为围观群众,其他家长需要做的是以此为鉴,及时和自己家孩子做下教育。

家长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对孩子进行法律意识的教育

用法律条文进行震慑警告,教育孩子这条红线不能碰。

1、什么是纵火?
就是故意放火和恶意烧毁或企图烧毁任何属于别人的大楼、建筑物或财产(如房屋、教堂或船只),或烧毁自己财产(通常带有犯罪的或报复的意图)的行为。

2、什么是放火罪?
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
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,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,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、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。
放火罪是古今中外较为常见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。

3、我国刑法对放火罪的量刑
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
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4、我国刑法定义的刑事责任年龄
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
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。

广西柳州的13岁男孩,不满16周岁,虽然不予以刑事处罚,但家长或监护人需要加强管教。当然,政府在必要时也会可以收容教养。

家长要做的第二件事就是对孩子防火安全的教育和管控

一、学生不得玩火,不可以随身带火种。
1、不能带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;
2、不得随意点火,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处用火;
3、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,更不允许将点燃的鞭炮乱扔。

二、发现火情后的第一件事
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,讲明详细地址、起火部位、着火物质、火势大小、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,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。
火情发生之后也可以进行大声呼救,引起最靠近人员的帮忙救助。
广西柳州的这起事件中,幸亏是物业工作人员及时赶到。

三、要掌握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
清楚住宅周围环境,熟悉逃生路线。
大火来临时要迅速逃生,不可贪恋财物,以免失去逃生时机。
逃生途中,不要携带重物,逃离火场后,不要冒险返回火场。

家长要做的第三件事就是对孩子责任意识的教育

1、责任意识就是要做好自己,危险的事、违法的事坚决不能碰,纵火那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在开玩笑。

2、责任意识就是在事情发生要敢于承担责任,不逃脱、不推卸。未成年人要如实和家长汇报,当然这也要求家长平时要善待孩子汇报的不好情况,要和孩子一同面对,不能撇开自己做家长监护教育的责任。否则遇到大事孩子自然会免于被家长惩罚而隐瞒。

3、责任意识不意味着由孩子完全承担,未成年之前,家长监护人会共同承担。

所以,做这些事情之前要想想责任后果及会连带的后果,孩子在这件事上犯错的几率就会降低,尤其是通过广西这名孩子纵火的事件,一定要趁热趁机教育。

我们做家长的一定要及时把这件事的情况和孩子做个介绍,把这件事引起的法律意识、防火意识和责任意识进行及时告知。让孩子的行为约束在法律和道德框架内。

事件的视频查看:http://t.cn/A6G2vra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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