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孩子玩荡椅身亡家长被判担责40%】孩子家门口玩荡椅致头部重伤身亡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:一儿童在玩荡椅的时候不慎头部遭受重伤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,家长将游乐设备公司、物业公司、居委会等诉至法院,要求几方被告承担赔偿责任。
一审法院判决,游乐设备公司作为案涉荡椅的销售商和安装商承担60%责任,共计赔偿小樱家长107万余元,原告自负40%的责任。游乐设备公司不服,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。
二审法院审理认为,物业公司、居委会等其他主体在本次事故中并不存在过错,因此无需担责。家长自身存在监管不当的过错,可由此减轻侵权人,也就是游乐设备公司的责任。因此,游乐设备公司应负60%的责任。